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馆内讲解与研学活动秩序,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服务,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讲解及研学活动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讲解及研学活动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馆内讲解与研学活动秩序,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服务,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以下简称“新疆非遗馆”)讲解及研学活动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官方讲解服务指引
新疆非遗馆为公众精心准备了多样化讲解服务,覆盖基本陈列展览、专题展览、沉浸式体验厅、活态展演厅等主要展区,助力您深入感受非遗魅力。
二、非官方讲解及研学活动申请须知
为保障整体服务质量,原则上不建议未经官方审批的社会人士或机构在馆内开展讲解、游学及研学活动。
确因工作需要在馆内开展无偿讲解或研学活动的单位,请于活动开展前7个工作日向本馆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文末附件1),签署安全承诺书(见文末附件2),同时提供资质证明,并详细报备讲解词、研学内容、参与人员、活动流程、安全责任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未通过审核的活动还望予以理解。
三、准入活动证件管理要求
经审核获准开展活动的馆外相关人员,需提前通过本馆官方渠道完成入馆预约,并于活动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馆内指定区域换取《临时活动证》。
活动期间,请将《临时活动证》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以便工作人员查验;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证件交回馆内咨询台。若未按时交回,可能会影响后续活动的申请资格,还请留意。同时,请活动方妥善保管《临时活动证》,若出现损毁或遗失情况,请立即向本馆报告,并按规定承担工本费100元/证的赔偿责任。
四、馆内活动行为规范
为保障所有观众的参观权益,讲解及研学人员在展厅开展活动时,敬请严格遵守本馆《参观须知》,共同维护良好的参观环境。请勿现场揽客、大声喧哗,避免长时间停留在展品观赏最佳位置影响他人观展;同时,请勿倚靠展柜、触碰展品或随意丢弃垃圾,让我们一同守护整洁有序的场馆秩序。
五、禁止性规定说明
为确保活动的公益性与规范性,获准入馆的社会人士及机构请勿以“新疆非遗馆”名义向参与人员或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本馆场地及展览资源开展公司宣传推广、产品销售、商业合作洽谈等商业性质活动。若发现此类情况,本馆将不得不终止相关活动,并取消后续申请资格,感谢您的配合。
六、违规行为处理方式
对于未经批准在馆内开展讲解及研学活动、未按要求执行活动流程或违反本提示其他规定的人员,新疆非遗馆将有权终止其相关行为。若出现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本馆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望各位予以重视。
七、授权事宜声明
截至本提示发布之日,本馆尚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团体或个人以“新疆非遗馆合作研学机构”“官方指定研学单位”等名义,或其他可能使公众产生关联误解的称谓开展研学合作业务。
在此特别提醒,任何未经本馆书面授权,擅自以本馆关联名义开展研学活动宣传、讲解、招生或组织的行为,均与本馆无关,本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若发生上述行为,本馆将保留追究相关组织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生效及解释权说明
本提示自2025年11月7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新疆非遗馆所有。
感谢您对本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期待与您共同守护这片珍贵的非遗空间,共创良好的场馆氛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非遗馆】可获新疆非遗馆试运行指南、预约指南、咨询电话、预约入口、地址及开放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