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坚决避免鸽类撞击航空器造成民航不安全事件发生,乌鲁木齐发布了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通告,具体可见正文。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坚决避免鸽类撞击航空器造成民航不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运输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以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三条跑道的中心点(N43°54′26″ E87°28′27″)为基准,向北方向延伸5公里至崇五路与五一街交汇口—前进路—安屯东街—河西一路—安米西街—安米东街与长春北路交汇口,向东方向延伸5公里至安米东街与长春北路交汇口—长春北路与喀什东路交汇口,向南方向延伸3公里至长春北路与喀什东路交汇口—喀什西路—乌昌路—北站东路—北站西路—北站五路—祥云中街—乌鲁木齐市国际陆港客运站,向西方向延伸5公里至乌鲁木齐市国际陆港客运站—砂河子路—北站公路—西坪路—银环街—银苑街—崇五路—崇五路与五一街交汇口的近似矩形空间区域,划设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区域内禁止驯养、放飞家鸽、信鸽、观赏鸽及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鸟类。乌鲁木齐市所有组织驯放、竞翔比赛路线不得穿越该区域。
二、自通告之日起,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对违规养殖和驯放的信鸽等鸟类进行清理。各相关区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对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的违规驯放鸽类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违法养殖鸽类,违法设置鸽棚、鸽舍的,由辖区街道(乡镇)及区农业农村、住建及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管、指导信鸽协会按照中国信鸽协会印发的《中国信鸽竞赛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信鸽赛事办赛指南》、《信鸽赛事活动参赛指引》文件落实好举办比赛的场地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疫、航空、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四、对发生的鸽类撞击航空器事件,机场管理部门将对撞击鸽类进行溯源调查。对相关责任者,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场周边净空保护核心区域鸽类的有效管控,事关民航飞行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财产安全,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不得在机场周边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驯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信鸽等鸟类动物,发现相应违法行为的,积极向机场管理部门举报,共同守护航空安全。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23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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