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第2号山洪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

导语 请注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气象局8月6日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第2号橙色预警。

  8月6日20时,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8月6日20时至8月7日20时,新源县中部和东部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II级,2024年第2号橙色预警)。

  和静县大部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III级,2024年第27号黄色预警)。

  尼勒克县东部地区、库尔勒市北部地区、和硕县西北部地区、焉耆回族自治县西部地区、昌吉市南部地区、托克逊县西北部地区、拜城县西部地区、库车市北部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中部地区、叶城县西部和东部地区、乌苏市南部地区、沙湾市南部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IV级,蓝色预警)。

  请相关单位严密监视雨水情变化,强化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发布,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提醒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盯河道(沟道)险段险情,安排专人巡查盯守,落实落细洪水防御各项措施,做好涉险群众转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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