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优先用血政策

导语 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享受优先用血,乌鲁木齐相关的政策已进行公布,详见正文!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的前提下,协调保障献血者及其亲属在本中心供血范围内的各级医疗机构享受优先用血权益。

  具体内容如下: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限量优先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献血累计达800毫升以上的,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可享受其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三)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享受其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四)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五)献血者亲属累计优先用血量不得超过该献血者献血总量。

  (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七)献血者及其亲属按无偿捐献血液成分享受优先用血。捐献单采血小板可按1个治疗量折合全血200毫升调剂;献全血不能调剂单采血小板。

  (八)献血者献血时已调剂血液的,亲属不再办理优先用血,献血者本人可按条款(一)享受优先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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