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导语 注意了,自2023年5月4日起,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启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我局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持续优化首府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自2023年5月4日起,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启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的制作和领取
权利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办理和缴费,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的,同步将登簿信息归集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新服办”APP或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适用范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电子证照查验
登陆“新服办”APP和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核验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
五、其他事项
鼓励各机构、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申领了纸质版证书的,若再次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须将纸质证书交回。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新疆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入口、线下地址、咨询电话及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