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导语 注意啦,为促进全市剧本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乌鲁木齐文旅局发布做好全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详见正文!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新文旅发﹝2023﹞4号)(见附件)精神,为加强对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实现2023年6月30日政策过渡期之前全面规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促进全市剧本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一)依法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经营范围变更工作。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现告知性备案。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自经营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http://ycsq.mct.gov.cn)进行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继续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平台管理员要对各区(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及时配置系统账号权限。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人员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场所备案信息申请进行办理,经过备案复核后,将材料提交确认,并为场所打印《备案登记证明》。

  二、建立协同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严格内容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督促辖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落实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的内容自审制度,签订承诺书,确保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加强剧本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严禁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彩钢板建筑、村(居)民自建房内,以及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故事剧本、道具、场景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内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令经营者将有关剧本立即下架,整改并再次备案后方可上架;对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应当责令经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关剧本脚本。发现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政策宣传,做好过渡期管理工作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部门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督指导。要利用政策过渡期加强政策宣传,用好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作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各区(县)文旅局要及时告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过渡期相关事宜,指导场所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局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过渡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处置。

  特此通知。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