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塔城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为全面做好2022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行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塔城市教育局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塔城市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普及高质量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坚持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确保招生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辖区适龄幼儿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会适当调整。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生方案、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三、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年满三周岁幼儿。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24日为幼儿园新生统一报名时间。

  3.招生范围及报名所需材料:城区各幼儿园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三周岁的幼儿,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类适龄幼儿家长应按照方案要求,准备相关入学材料。

  一类: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则确定此房产为幼儿所在学区。此类适龄儿童需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明、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公证书(私下交易房产不能作为认定学区材料)。

  二类: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经证明幼儿父母无本市房产,则确定此户口地址或以现居住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此类适龄儿童需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明、第一监护人无房证明(六合行政服务大厅开具)、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

  三类: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该适龄幼儿及父母无其他房产),则确定户主居住地为该幼儿所在学区。此类适龄儿童需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明、第一监护人无房证明(六合行政服务大厅开具)、挂靠户主的房产证(如果户主也是租户,需要持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

  四类:适龄幼儿或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市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则确定此房产为幼儿所在学区。此类适龄儿童需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明、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公证书(私下交易房产不能作为认定学区材料)。

  五类:适龄幼儿或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市范围内,且无本学区房产的随迁子女,教科局可根据学籍空位情况为幼儿选择本区任一幼儿园入园。干部调动或援疆的随迁子女无本市房产,则确定现居住地为该幼儿所在学区。此类适龄儿童需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明、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调动的援疆干部需单位开具调动证明。

  六类:有塔城市乡镇场户籍,无塔城市不动产,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园,(有极特殊原因教科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此类适龄儿童需持家庭户口簿、出生证明、第一监护人无房证明(六合行政服务大厅开具)、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极特殊需在城区入园的证明材料。

  4.信息采集:由学区幼儿园对小班新生幼儿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复核和审验,教科局随机抽取个别幼儿园进行审核复查。

  5.招生顺序:已报名非学区生源幼儿的审核时间排在学区生源幼儿之后,各幼儿园根据招生班级计划数及班额规定数,先招收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学区生源后,再根据学位空余数招收五类,六类非学区生源幼儿。非生源幼儿不能够就近入学的,由市教科局统筹安置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四、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一)各幼儿园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鉴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扎堆,不聚集。各幼儿园应积极指导家长做好报名登记,在校门口醒目位置粘贴提示信息。在招生中应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幼儿园招生任务。

  (二)各幼儿园在招生前一周在幼儿园公示栏将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向社会张榜公布。

  (三)军人子女入学,依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和《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执行,填写《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意向表》《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情况汇总表》经所在军区审核后报市教科局,市教科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和需求意向统筹协调入学。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相关政策,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在所在单位审核,报市教科局,市教科局根据各幼儿园学位情况和需求意向统筹协调入学。

  (四)各幼儿园一律不准私自招收非辖区内幼儿,兵团幼儿(除第一监护人幼儿父母在塔城市有房产外)。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凡是核实有违规情形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五)各幼儿园要增强依法招生观念,严格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进行招生。根据各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外来务工子女或特殊情况子女入学,各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受,对拒收新生入园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幼儿园,市教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启动问责机制。

  五、注意事项

  1、因幼儿监护人特殊原因而错过报名时间,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在全市幼儿园进行调剂,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适龄幼儿监护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幼儿录取,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对在招生期间,造谣惑众,发布虚假信息,制造紧张气氛,聚众寻衅滋事的,报公安机关涉嫌扫黑除恶处理。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01-6235339、0901-6229637

  塔城地区教育局: 0901-6222325

  推荐阅读:塔城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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