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卫健委发布健康提示(含金银箔粉的食品存风险慎食)

导语 2月27日,自治区卫健委发布健康提示,提醒公众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此类食品存在安全风险,甚至会引起中毒。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 《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金和银作为重金属元素,不属于人体所必需的矿物质,人体内脏无法消化吸收。重金属使蛋白质的结构发生不可逆的改变,影响组织细胞功能,进而影响人体健康。金银中毒往往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皮肤瘙痒,更严重者将导致呼吸困难、脏器损伤等。

  自治区卫健委呼吁广大消费者,应理智看待商家噱头宣传,不盲从、不跟风、理智消费、科学消费,在外出就餐时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可获国内/新疆疫情消息、疫情咨询电话及病例密接查询入口。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