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冠疫苗加强针禁忌症
导语 禁忌症包括疫苗成分过敏、有其他过敏症状、有神经性疾控、慢性病急性发作期以及妊娠期妇女等,详见正文。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禁忌症和基础免疫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1)对新冠病毒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哪些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一、加强针哪些人可以优先接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程接种2剂次新冠灭活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可实施加强免疫接种。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包括: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等,还有部分60岁以上人群,以及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商业超市、餐饮从业人员等劳动密集型从业人员等。
二、接种注意事项有哪些?
(1)接种前,需携带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根据本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询问;既往所患疾病以及近期是否用药都应告知预检医师。严格避免禁忌症,如果出现过敏反应,不管是第一针还是第二针,作为禁忌对象不再接种加强针。
(2)接种后,按规定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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