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幼儿园收费最新规定2021

导语 最新消息,乌鲁木齐幼儿园收费规定有了最新变化,请乌鲁木齐市各位家长及时了解,详见正文!

  1、幼儿园保教费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事业单位办园、企业办园)保教费与普惠性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实行分级收费,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免补条件的幼儿,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家庭承担: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4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分级收费,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免补条件的幼儿,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家庭承担: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幼儿园4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做到明码标价,同时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一)伙食费

  1.公办幼儿园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5元收取(含三餐两点)。

  2.民办非普惠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园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伙食费应单独列账进行管理,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校车费

  各级各类幼儿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及教育主管等部门同意,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校车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监局备案后执行。

  (三)托管费

  幼儿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正常保教时间外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按双方协议收取托管费。

  3、幼儿园代收费

  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1.生活用品费。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生活必需品收取的费用,据实结算。

  2.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据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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