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参保人可在12个地区跨省结算门诊及购药费(附名单)
导语 2021年1月1日起,新疆参保人员可在疆外12省区跨省介绍门诊及药店费用,是不是很棒呀,接下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新疆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进度。
1、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新疆参保人员,可在疆外12省市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
2、12个地区名单
12地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2020年12月,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已完成了新疆异地就医系统改造及测试,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系统验收并且正式上线。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派出工作人员分别赴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和西南五省进行了跨省异地门诊费用即时结算实地测试工作,测试工作完成后,新疆15个统筹区已完全接入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和西南五省跨省异地门诊费用即时结算网络,我区参保人员在上述12个省市自治区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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