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采暖期延长(附具体时间)
导语 好消息!昌吉州采暖期延长15天,供热设施养护和维修费用划分更加明确,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5月9日上午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新修订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
新修订《条例》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六章、四十六条,有几处明显变化。主要为采暖期增加15天,由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调整为10月5日至次年4月20日,根据当地天气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决定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供热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费用划分较修订前更加明确,供热设施以管道井入户阀门为界,入户阀门前(含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明确了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申请停热或恢复供热的相关要求,热用户可于每年9月15日前申请停热或恢复用热,且供热单位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条例》还新增了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单位所赠阁楼、阳台等,安装供热设施的以实际供热面积收取热费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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