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优待证申领指南(附电话)
导语 第十四师昆玉市将于2022年4月20日起,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分类、逐步推行的方式,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一、优待证申领对象范围
在申请优待证前必须先进行建档立卡,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除上述2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团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4.特别注意: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5.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申领时间
第十四师从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团场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分批次办理。十四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地址及电话(见附件1)。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团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兵团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领方式
兵团关于常住地的规定:工作(管理)单位在兵团的、有兵团常住地房产证明的或者持有兵团辖区居住证的。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或常住地团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着便装前往指定的所在团场(镇)银行,先由申请人与开卡银行(后附银行网点信息)签订《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由优待证开卡行或开卡行指定的照相馆为申请人进行照片拍摄。
照片拍摄要求:
(1)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2)白底、无边框;(3)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4)照片中无明显商标信息;(5)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6)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挡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头巾等);(7)照相者坐姿端正,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肩等高平行,双眼睁开正视前方;(8)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
照片规格为:1寸白底免冠便装照,宽352像素,高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50k,头部占图像尺寸2/3,人像在照片矩形框水平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2.银行按申请要求将电子版照片(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名称+联系方式)和《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银行需核实申请人持卡数量、关联账户类别、是否含金融功能等信息)发送到申请人户籍或常住地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申请人所在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照片接收情况与申请人有序预约申请办理时间。
4.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前往相应团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申请业务。
5.经逐级申报审核通过后完成制证,由团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团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先核实其是否建档立卡、已建档立卡的信息是否完善。入户前,提前与申请人或其家属联系,约定入户时间,并告知其提前准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及本人身份证。
五、所需材料
(一)未建档立卡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非本师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
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见附件3)。
(三)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
(四)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团场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二)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期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由于系统对电子照片要求很高,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供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避免造成无法上传的情况,延误办理。
(四)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集中办理等形式开展。
(五)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4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
七、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师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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