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考成绩复核流程

导语 新疆自考成绩复核办法已公布,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

  一、复核办法

  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地州市教育局,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

  成绩复核内容如下:

  1.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

  2.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

  二、复核程序

  1.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

  2.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对本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并于成绩公布后第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于成绩公布后第2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

  4.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于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自考】可获自考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入口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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