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补充工伤保险是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
补充工伤保险是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可为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交纳补充工伤保险。此类被保险人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一次性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一次性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抚恤金等待遇项目。(此类补充工伤保险交费标准、赔付项目及标准见下表。)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可为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特定人员交纳补充工伤保险,须同时为本单位其他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交纳补充工伤保险。
按照《办法》,特定人员包括:无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快递等服务的,确因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条件而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高中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在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的就业见习人员;其他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从业人员。此类被保险人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一次性身故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此类补充工伤保险交费标准、赔付项目及标准见下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乌鲁木齐工伤赔付标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及官方办事指南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