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新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人员,具体可见正文。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

  人员;

  (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

  土地的农民;

  (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七)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已领取营业执照且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已从事灵活就业或一定经济活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新疆/乌鲁木齐国企、医院等最新招聘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打开APP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