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政策指南
导语 在你们即将开始人生新的旅程的同时,请不要忘记记载你们成长足迹的她——学生人事档案,石河子人社发布了政策指南。
一、毕业生档案管理要求
(一)毕业生档案管理有何意义?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记录,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考察的重要依据。为了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贯彻“为人事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以便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毕业后用人单位的选聘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属于档案内容的材料必须完整无缺。
(二)毕业生档案内容有哪些?
毕业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毕业论文及评定表;学生成绩单(学籍表);高考材料(考生正卷、副卷);奖惩材料;毕业生体检表;学位申请书;实习手册或实习鉴定表;其他录取材料;入党(团)登记表及思想汇报等。
(三)档案有何作用?
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选聘和调配使用人员提供重要依据。档案是个人经历、思想品德、学习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历史真实记录,通过档案可以清楚地熟悉、了解一个人过去的各方面表现。档案也是毕业生享受相关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如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的重要凭证。此外,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福利待遇、担任职务及社保参保年限等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有的毕业生误以为既然国家有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2年,就无须再到人才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却是人事档案,如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二、学校如何转寄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流程:1、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类似部门)转递到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类似部门)转递到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户籍和档案同时转递的,档案可转至新户籍地人事主管部门。
毕业生档案均由学校统一寄递,不允许自带。
高校非涉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政国内标准快递寄递(EMS);涉密毕业生档案由机要通信部门寄递。
特别注意:
1、机要收寄与投递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的,速度较慢,一般需要15-20个工作日,且机要局不对外(个人)提供签收时间和签收人信息。请各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务必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或指定的档案接收单位询问档案到达情况。毕业生可将毕业院校查询到的“机要号”和“发档日期”等信息告知档案接收单位,便于对方查找。
2、机要通信局和EMS的查件期为1年(从档案发出之日起),过期则无法查询。请同学们注意查询时效,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确定对方接收单位接收到自己的档案。
3、由于在大学生毕业时期,各地大中专就业主管部门接收的毕业生档案量很大,常常一时处理不过来,因此可能会回复档案未到。请毕业生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着急,隔一段时间,避开高峰期后再去查询。
关于档案转递的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石河子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韩老师联系,电话:0993-2092017。
三、如何知道我的档案寄到何处?
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地址一般与毕业生报到证的抬头单位一致。因此,在今后你如果有一些涉及档案的事情需要办理时,可以找到自己的报到证,看一下报到地址,与报到地址所在的部门联系一下即可知道自己的档案在何处。有时可能出现档案不在报到地址处的情况,这样就需要毕业生再回忆一下自己是否办理了改派手续,档案是否寄到了最终报到的单位。如果没有办理改派的话,则需要到毕业院校的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一下档案转递的记录。因为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严格,学校会保存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原始存根,通过存根可以查到档案到底寄到了何处。
另外通过以下途经可查询到你的档案寄到何处:
1、邮政查询方式:网上查询:登录http://www.ems.com.cn/,输入12位邮件号码;
2、电话查询:拨打中国邮政快递查询客服电话11183,输入邮件号码或转接人工台;
3、应届毕业生档案可以通过石河子政府网(www.shz.gov.cn)的人才服务栏上查询。
4、与石河子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韩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993-2092017。
5、关注“石河子就业创业平台”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模块可查询档案接收情况。
四、如何转递档案
须持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调取档案(注:调档函抬头为“石河子市人服务动中心”有效函件)
1、本人提取 :身份证及调档函原件
2、委托他人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调档函原件、委托书(在A4纸上写明委托事由、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号、电话并签名)、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均实行免费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2015年5月1日起,档案保管机构不再直接接收个人保管或携带的人事档案。个人保管或转递的人事档案可交原档案保管机构,按人事档案相关要求进行转递。
3.其它事宜请网上查询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档案】可获新疆部分地区/乌鲁木齐个人档案办理流程、查询入口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