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下载

导语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就业援助针对性和精准度,制定了《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如您符合条件可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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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消息:《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解读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此次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9号)文件,对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

  一是自治区界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七类,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为十一类,新增:1、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2、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3、随军家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4、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四类。

  二是根据自治区文件,将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调整为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555”人员)。

  推荐阅读: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怎么办理(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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