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导语 每逢佳节,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氛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之一。为落实《关于划定奇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崇尚文明新风尚,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布相关告知书!

  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经奇台县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1月31日-2月15日)禁放限放烟花爆竹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县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院落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客运站、公交车站、市场、商场、电影院、公园、广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航空设施、仓库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银行、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防护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化工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等重要物资储存仓库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粮站、水站、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场所。

  二、限放区域:

  城区内禁放区域、点位以外,主城区范围以内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性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禁在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居家追思、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奠方式,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也要发动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正能量,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新疆部分地区烟花爆竹购买地点及禁鞭公告(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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