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企业女职工退休条件(附办理材料)

导语 现场咨询方式可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1楼2号窗口,审批条件、流程及时限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及信息系统要求进行调整;单位社保专管员经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非单位登记社保专管员经办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 在乌鲁木齐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 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3. 档案年龄女年满50周岁;

  4. 同时符合国发〔1978〕104号或新人社发〔2012〕111号文件规定。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 网上申报时信息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 档案年龄指档案最先有效记载出生时间;

  3. 如档案材料不能反映申报事由,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办理地址及时间

  (一)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1楼2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0:30-14:00、15:30-19:00,特殊情况以提前告知为准

  (三)网上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系统(社保新三版)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可获养老金测算入口、养老保险办理指南及养老金资格认证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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