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领取了《就业创业证》。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须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3、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4、社区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

  5、被征地片区管委会(乡镇)出具土地征用身份证明;

  6、提供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7、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8、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随军家属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身份证明;

  9、《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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