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导语 最新消息,新疆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详见正文!
一、调整标准政策
(一)对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抢险或对敌斗争中光荣牺牲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调整为760元;一般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调整为660元;非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调整为56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调整为480元。遗属系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
(二)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上述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工作要求
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关心关爱,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在5月底前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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