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达坂城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及转学插班事宜提醒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达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4〕72号)精神,结合达坂城区实际,公布了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具有达坂城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达坂城区户籍,在达坂城区购房或租住房屋为本市唯一居住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一)基本原则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 6 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 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材料

  1.达坂城区户籍:(1)户口本;(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2.非本市户籍:(1)户口本;(2)法定监护人(父母)居住证、本地工作证明及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明(2024年6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0日-7月15日,区属各小学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处公示招生公告、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招生范围,请家长仔细阅读,按照要求准备报名资料。

  2.7月15日-8月11日,前期未在我辖区幼儿园采集信息的家长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工作。

  3.8月12日-8月20日,区教育根据学区进行入学分配,区属各小学电话通知家长录取情况。

  4.8月21日-8月25日,家长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提供入学相关材料,配合学校完成线下核验工作(具体核验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补报。

  二、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除小学一年级及七年级外的其他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插班生)转学、入学工作,请于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一、第二周工作日持户籍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转学当年6月1日前办理),前往拟转入学校申请;如无法前往学校请拨打学校教务处咨询电话进行信息登记。

  达坂城区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0991-5919327

  三、达坂城区各校入学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升小】可获乌鲁木齐各区(县)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及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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