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导语 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是我国高速网中连霍高速G30的重要连接线,起点位于精河县黑山头东侧,终点设于阿拉山口市区南侧,与阿拉山口市政道路对接,全线与北疆铁路伴行,沿艾比湖向南布设。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3018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21〕]21 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22〕11 号),决定于2022年3月17日启动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2年3月17日零时起启动收费。

  二、收费站

  精河北收费站 (K10+675)

  双河东收费站 (K35+528)

  博乐边合区收费站 (K43+850)

  艾比湖收费站 (K56+732)

  三、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22〕11 号)规定,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1.5:2.0:3.6。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1.35:3.10:4.29:4.81:6.84;6轴以上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级差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依次类推,最高至10轴。10轴以上车型收费级差系数统一按10轴执行。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划分为6类货车。

  注:特种货运车辆及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执行全区统一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

  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五、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收费站将设置专用便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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