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阶段性降低社保费减免政策
导语 注意啦,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一)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领条件
在我市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标准和时限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此项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系统自动调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无需申请。
(五)所需材料
无
(六)申请时限
无
(七)办理方式和咨询电话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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