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冠联赛(新疆赛区)竞赛规程

导语 新疆足球协会将于2024年3月23日至27日在乌鲁木齐举办“2024中冠联赛(新疆赛区)比赛”,目前赛程规章已经公布。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乌鲁木齐市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新疆穹顶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7日

  五、比赛地点

  比赛地点:乌鲁木齐穹顶体育馆

  六、参赛资格

  1.各地(州、市)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冠军或推荐的优胜球队。

  2.自愿参赛业余俱乐部

  七.报名要求

  1.每个参赛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教练员必须为在新疆足协注册的个人会员,主教练应至少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证书)、队医1名、运动员18-30名,运动员可在全国范围内邀请报名参赛。

  2.报名运动员的年龄须大于18岁(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及中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运动员球衣号码为1-99号,一经报名本赛季运动员号码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报名球员中不少于2名守门员。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须区别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每场比赛前,俱乐部队(球队)必须出具运动员、球队官员的参赛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原件交组委会比赛官员审核。运动员身份如无法确认,则该运动员不得上场。

  5.在整个赛期内同一球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6.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报名时需提交,否则不予报名。

  7.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购买保险,其运动队在赛区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报到时需向组委会提供保险材料。

  八、比赛办法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新疆足协有权对会员协会、俱乐部(球队)及其运动员和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会员协会、俱乐部(球队)及其运动员和官员不得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3.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4.参赛队伍以抽签方式分成小组,第一阶段为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小组名次确定后,每组前两名组织交叉赛,决出参加总决赛和争夺三四名排名。

  5.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比赛服装前后应有明显的号码。

  6.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由联赛组委会提供。

  7.每场比赛 90 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第一阶段比赛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得1分。第二阶段比赛如果在规定比赛时间内出现平局,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通过踢点球决出胜负。

  8.每队报名首发上场队员11名,替补队员9名,可从中替换5人,每队替换运动员次数不得超过3次,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中场休息的时候换人,不算换人次数,不计入3次换人内。

  9.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运动员少于7人,比赛将被放弃。在此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10.进入淘汰赛阶段以后,如在90分钟内双方打平,则直接进入点球大战。

  11.替补席人员必须是秩序册上报名运动员和球队官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比赛场地。

  12.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13.对阵表排前球队为主队,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第四官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14.领队在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违纪,都将追究领队的管理责任。

  15.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16.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17.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运动员可以在2名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18.比赛裁判由新疆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19.双方球队须按规定时间提前60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开赛前45分钟向比赛监督提交队员出场名单,若无法按时到场,则0:3告负。|

  20.各参赛队报名时,需交5000元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情况如数退还。

  21.比赛奖励: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最佳射手一名、最佳守门员一名、最佳教练员一名、最佳裁判员一名、精神文明颁发奖杯。

  22.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在小组赛比赛时间: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方式决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的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如再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获得红、黄牌总数少者和赛风、赛纪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⑦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23.比赛过程中,如出现球员(打骂)裁判或(打骂)对方球员的行为,该队员将被禁止参加本赛事的后续比赛;三人以上则将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罚规定(一)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

  2.警告:

  3.罚款;

  4.停赛或禁赛;

  5.追加处罚;

  6.取消参赛资格;

  1.对被出示红牌或黄牌处罚:

  (1)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张,将停赛一场;其中:

  ①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1+1),该黄牌不做累计。

  ②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做累计。

  ③一场比赛中队员被出示一张黄牌处罚200元,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处罚500元,(1+1红牌计为两张黄牌),该处罚从球队保证金内扣除。

  (2)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停赛一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2 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3场,以此类推。

  (3)小组赛的黄红牌将带入决赛阶段。

  2.对不文明、不道德和暴力行为的处罚:

  1.在比赛时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以谩骂、侮辱、吐唾沫等方式,侵犯裁判员、对方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观众,将给予如下处罚:

  ①通报批评;

  ②警告;

  ③追加罚款 1000-10000 元;

  ④停赛或禁赛:

  ⑤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未报名运动员上场参赛,判该场比赛 0:3负,如实际比分超过 0:3 按实际比分计分,并处罚违纪球队300元。该处罚从球队保证金内扣除。

  3.运动员、管理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发生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如1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总积分1分,罚款200元;2 人扣总积分3分.罚款500罚:该处罚从球队保证金内扣除。不可对组委会依据本规程上述三项条款做出的处罚结果提出申诉。

  4.为了根除和彻底杜绝赛场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如打架,不文明,不道德等情节严重者将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永久不得参加组委会所组织的任何赛事。

  3.比赛弃权和罢赛

  1、如某队弃权未参加全部比赛,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所交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包含纪律保证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罢赛:

  ①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②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重新的比赛;

  ③罢赛、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所交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包含纪律保证金)。

  十、报名

  参赛单位须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报名注册表上报组委会。提供以下准确注册材料:

  1.报名官员、运动员身份证正反面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报名官员、运动员2寸证件照片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排序前八只球队有权参加本次比赛。报名表必须为打印稿,手填无效,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3.各参赛队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报名时每名运动员需上交一张电子照片,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名联系人:沙热木·玉斯甫

  报名联系人:18690626112

  报名邮箱:414299161@qq.com

  十一、安保与保险

  1.安保 主办方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赛事安全措施及预案。

  2.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名时交纳保险单。

  3.各参赛单位(俱乐部或球队)比赛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运动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4.参赛单位(俱乐部或球队)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意外门急诊,住院和外科手术或由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能,失业等)。且参赛单位必须使中国足球协会及新疆足球协会免遭此类起诉或者承担责任。

  十二、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②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③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④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⑤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⑥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⑦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十三、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 30 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四、领队会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会上将发放参赛证件,对比赛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十五、经费

  1.参赛俱乐部(球队)的食宿以及住宿酒店全部自理。

  2.组委会负责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及场租、安保、医疗、宣传比赛奖励等赛事费用。

  十六、相关要求

  1.服装号码按照足球规则印制,比赛前如发现服装不符合要求,禁止其上场参加比赛。

  2.比赛一律使用训练用鞋,鞋底材质软制胶钉鞋或碎钉鞋。须佩戴护腿板,允许参赛运动员穿戴不具备危险的运动眼镜。违背上述服装规定或当值裁判员认定穿戴设备有危险的参赛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袖标,高6厘米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队员上场服装颜色须与报名单填报的颜色相符。

  4.赛时只允许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替补队员进入球队替补席,其它人员不得停留替补席。

  5.比赛前,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必须在上场队员名单上签字,不签字不得开球,不得早退。领队如不到场,可由领队本人写委托书,指定他人并注明姓名、加盖章,被委托人届时带有效证件到赛场。

  6.如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则更改比赛日期、场地。该场比赛中断前的比分、判罚等有效,择期比赛将补足剩余的比赛时间。

  7.执行赛前、赛后双方列队握手的惯例。

  8.参赛运动员应随身携带参赛证件进入场地,各队领队须随身携带运动员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9.遵守比赛秩序和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服从裁判裁决,爱护赛场环境。

  10.为严肃赛纪,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纪和行为,在比赛期间一经查核,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一切费用自理,并全部通报。

  十七、申诉

  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对本次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需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报告必须在竞委会后24小时内递交,24小时后概不受理。如申诉时间已过仍有参赛队申诉,将取消申诉队的比赛资格。比赛期间如需要提出仲裁申诉,申诉方必须在比赛结束2小时以内递交有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申诉报告书必须由领队签字后方可受理,同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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