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起新疆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

导语 2月2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规定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线下实体店作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同时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

  2月2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要求,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最低时限7日内,含7日)、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和方式及有关退货流程等。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指引》还要求经营者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为消费者提供退货保障。

  《指引》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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