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临时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公告

导语 注意啦,2023年9月8日00时至9月13日24时,在库尔勒市相关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

  为维护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保障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活动期间在相关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3年9月8日00时至2023年9月13日24时。

  二、禁飞范围

  以库尔勒市巴音体育场为中心,半径1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飞行高度不超过120米。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地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经依法批准用于拍摄、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库尔勒市公安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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