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导语 4月17日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发布《昌吉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详见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养犬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遵守法规,依法养犬。自觉遵守《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依法主动办理《养犬证》,养犬居民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养犬信息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经属地派出所审核后发放《养犬证》。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3、犬只免疫登记证;

  4、犬只近期全身正、侧面照片。

  二、加强管理,安全养犬。携犬出户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避免伤人、惊扰等意外发生。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注重邻里和谐,体谅他人感受,防止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避免发生矛盾纠纷;不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虐待、遗弃犬。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市民应当及时到属地社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申请养犬信息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免费领取《养犬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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