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新疆部分陆路口岸客运通关的通知

导语 注意啦,自1月8日起,新疆先行恢复霍尔果斯、伊尔克什坦、卡拉苏、塔克什肯4个公路口岸客运通关。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的《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新疆部分陆路口岸恢复客运通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对口岸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自1月8日起,中哈霍尔果斯公路口岸、中吉伊尔克什坦公路口岸、中塔卡拉苏公路口岸、中蒙塔克什肯公路口岸将调整“客停货通”政策,恢复客运通关,以满足国际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需要。

  二、口岸入境人员检疫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人员出入境管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执行。在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服务后将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三、其他各陆路边境口岸将根据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经综合评估后有序恢复客运通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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