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探亲假多少天

导语 职工探亲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而建立的,对于保障广大职工的生活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四)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假期60天(含路程假)。

  (五)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六)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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