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企业稳岗返还比例

导语 近日,自治区任命政府发布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比例。

  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并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点此查看《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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