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为0至6岁儿童建立视力健康档案

导语 今年,全区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中检查阳性个案的随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自治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实施方案》,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服务对象为全区常住0~6岁儿童。服务内容中,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健康检查时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收转诊儿童,开展专项检查、视力复筛和复查、眼病诊疗、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根据要求,参与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服务机构,须是符合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条件,并经县级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机构应配备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所需的基本设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应至少具备1间儿童眼保健诊室和1间检查室。鼓励有条件的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扩展相关服务项目,增加必要设备和专业人员。

  服务机构开展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和接诊服务时,应当记录相应内容,建立机构间筛查、复查、诊断等信息双向交换机制,及时完善儿童眼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各地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儿童眼健康电子档案,联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诊疗机构,做到信息互联共享,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

  同时,各地在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同时,将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儿童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普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近视防控的健康科普知识,指导儿童家长落实近视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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