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持续更新)

导语 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2021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简称“三险一金”),调整后四个档次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

  2、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四个档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三险一金”)。

  新疆往期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

  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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