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指南

导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关于印发《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新退役军人规【2020】1号)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

  一、申报范围

  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明确规范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并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应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好,就业渠道稳定,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四)遵守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承训机构名称、承训机构性质、承训主要项目、就业(创业)方向、培训时长、培训成果、机构级别、统一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地址、机构联系人电话。

  (二)独立法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可容纳最大培训人数、占地面积、实训场地面积、教室间数、礼堂容纳人数、教职工总数、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教师人数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各个材料对应的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场地设施的照片(加盖单位印章)。

  (四)培训机构对于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申请报名

  具有申报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向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报,本局初审合格后报送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首次报名截止日期1月20日下午18时。

  联系电话0998-2835008;17799088665。

  扫描下方二维码打开附件:

  1、喀什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正面、背面)

  2、退役军人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申报喀什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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