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9月1日起,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城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调整阿拉尔市辖区范围内城镇分类用水价格
为促进城镇供排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兵团水利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4〕112号)等文件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第一师阿拉尔市2025年第9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城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城镇分类用水价格执行标准:
(一)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1.54元/m³;工业供水价格调整为1.56元/m³;市政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0.94元/m³;其他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2.3元/m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11.04元/m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9元/m³;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元/m³;市政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8元/m³;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保持2.5元/m³。
该政策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用户各级阶梯水量及水价
自2025年9月1日起,对阿拉尔市辖区范围内“一户一表”的用户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档,采用按户定量的方式,每人每月人均用水量3.25m³作为定量基数,家庭户均人口数为4人。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值39m³。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用水量为计价周期,供水价格级差为1:1.5:3。
以4人的居民家庭用水户为例:
第一档年度分档水量小于156m³,按照规定价格执行,供水价格1.54元/m³,污水处理费0.99元/m³,水资源税0.06元/m³,终端水价2.59元/m³;
第二档年度分档水量在156m³至312m³之间,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供水价格2.31元/m³,污水处理费0.99元/m³,水资源税0.06元/m³,终端水价3.36元/m³;
第三档年度分档水量大于等于312m³,按照规定价格的3倍执行,供水价格4.62元/m³,污水处理费0.99元/m³,水资源税0.06元/m³,终端水价5.67元/m³。
三、优惠政策
加大优待群体的优惠力度
(一)对经民政部门登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孤儿养育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金的救助对象,每年每户减免36m³(3m³/户·月)水量的水费,以确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档阶梯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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