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居民医保两病政策是什么

导语 “两病”是指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保障水平可见正文了解。

  (一)什么是“两病”

  “两病”是指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

  二)“两病”门诊保障对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患者,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经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

  (3)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鉴定标准。

  (三)“两病”确诊及治疗机构

  (1)“两病”认定确诊机构及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公立医院负责“两病”确诊及备案。

  (2)“两病”用药结算机构:二级及以下具有“两病”治疗资格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结算。

  (四)“两病”用药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内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这些药品是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五)“两病”保障水平

  1.起付线。“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3.支付限额。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六)如果“两病”限额不够用怎么办

  如果“两病”的统筹年度内高血压300元和糖尿病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够用,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城乡居民在选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无起付线,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级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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