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导语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回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参加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

  ◆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安全行车常识

  ◆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文明驾驶常识

  ◆防御性驾驶知识

  ◆紧急避险常识

  ◆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其他相关知识

  申请“学法减分”期间,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能否继续申请“学法减分”?

  回复:不可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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