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就业见习政策
导语 乌鲁木齐就业见习政策适用对象为见习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具体政策可见正文。
(一)适用对象
见习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申领条件
1.见习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现有职工工资无无故拖欠、各项社会保险依法正常缴纳。
(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3)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2.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毕业后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在乌鲁木齐市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以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也可由企业自行招录毕业生参加见习。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享受标准和时限
见习期间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
(四)办理流程
见习企业按季度向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区(县)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后将资料上报市人社局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资金到账后,拨付至各申报见习企业账户。
(五)所需材料
《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考勤表、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对账单;提前吸纳见习生并申请剩余期限见习经费的,还需提供花名册、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六)申请时限
按季度申报。
(七)办理方式和咨询电话
办理方式: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见习】可获乌鲁木齐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电话、见习岗位及报名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