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导语 乌鲁木齐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准;保障资格确认......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
1.线上受理:申请家庭通过手机APP(安居广厦小程序)住房保障平台申请,提交申请,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申请地社区居委会完成面签,并核对完善录入信息。
2.线下受理:申请家庭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
社区居委会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协查调查、组织评审后,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完成受理、初审工作,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进行复审。
(二)复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复审。
经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审核表上提出复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进行认定盖章后,连同申请审核管理信息,一并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
经复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复审未通过告知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诉。
(三)审核、核准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审核。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报请区(县)人民政府核准。区(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在申请审核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同时组织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未通过告知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诉。
(四)保障资格确认
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准入备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保障资格。若发现确定的保障方式不当的,退回区(县)住房保障部门重新核定。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转由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公示未通过告知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确认保障资格。
(五)用工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工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保障。
(六)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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