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家庭资产超过多少不能申请经适房

导语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家庭成员实际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前 6 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月平均数。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主要包括:

  1、工薪收入: 主要包括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2、经营净收入: 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3、其他收入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

  3、区(县)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5、因公(工)死亡人员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9、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10、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 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适房】可获乌鲁木齐市经适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网上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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