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补领机动车号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导语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一、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号牌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还需提交旧号牌;

  3、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二、办理须知:

  1、补发、换发新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新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3、补领、换领新号牌后,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推荐阅读:交管12123补领机动车号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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