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采暖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导语 库尔勒市采暖期统一为150天。即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正常缴费的用热时间均以150天为标准。
目前,采暖费的收费标准按库发改价[2021]464号文件精神执行,即:
1、居民生活取暖费收费标准为20.5元/ ㎡。
2、非居民取暖收费标准21.5元/ ㎡。
3、过水热费用 100.00元/户·年。
4、低保对象供热价格16元/ ㎡。
报停暖为何还要缴纳50%的采暖费?
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规定。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收费。”
2、依据州建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经贸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库尔勒地区供热计量销售价格(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建发【2009】66号)第三条,供热销售价格收费办法:第(4)条“在采暖期内未用热的用户(报停用户等),只缴纳基本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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