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供暖报停地点+咨询电话

导语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报停办理地点:公司设置的各分公司供热服务网点:

  中心区分公司:美景华庭1号商住楼107门面。电话:8192772

  南市区分公司:伊宁市伊犁河路161号。电话:8320090

  开发区分公司:开发区香水湾东区A7号门面。电话:8990218

  东城区分公司:伊宁市胜利街119号。电话:8217611

  温馨提示:我公司原经典花园供热服务站、解放路四巷供热服务站、上海城供热服务站、白杨丽景供热服务站、假日风景供热服务站已暂停服务,用户办理业务请到各分公司最新供热服务站。用户申请停暖后,供热期间不得恢复供热,所属产权内易冻设施由用户自行做好防冻处理,如用户设施在供暖期间发生跑、冒、滴、漏或因温度过低造成损坏及因此造成的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0999-8141234

  报停办理须知

  1、供热季报停为一个采暖季办理一次,前一年度已报停的用热户,仍需办理本年度供热停用手续,否则将按正常用热收取费用。

  2、申请报停的用热户,需具实按要求填写报停申请书,并自行将单元供热主管网阀门后的进户供热设施(包括阀门)一起拆卸,用户自行拆卸封堵后,在供暖期间发生跑、冒、滴、漏、等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我公司指派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不符合报停要求的用热户不予实施报停,同步纳入正常用热收费范围。

  3、办理报停的用户需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未缴纳基础热费不予办理报停。

  4、办理停暖须为一个完整的采暖季,中途不得恢复。如用户擅自通暖的按违规用热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连带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报停暖气及中途开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5、申请报停的用热户,需填写报停协议,提供断管照片经受理人员初审后由所属片区分公司经理审核,用户缴清基础热费后报停完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办理报停:

  1、历年有欠费的用户不能办理停热手续。热用户如存在欠费情况,应补交欠费后方可报停。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报停(注:新建建筑需在前两年用热中检测室内采暖系统是否正常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由建设单位处理。)

  3、供热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

  4、用户报停可能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5、申请报停的建筑物必须整体报停,不允许分层单独办理报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停暖】可获乌鲁木齐/疆内部分地区停暖流程、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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