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规定
导语 据8月10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提取与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提取、贷款业务相关办理时限作出规定,新规自9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购买异地二手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满半年(180天)起至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二、借款人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超过1年期限仍未办理放款手续的,办理贷款发放时,需重新审批。除购房日期不限定条件,借款人须按现行政策重新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以上就是此次新规的详细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2329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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