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昌吉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7月1日起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州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统一调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具体调整内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月工资基数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缴存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5364元(其中:个人缴存268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682元)。最低下限为170元(其中:个人缴存8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5元)。

  注: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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