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公租房使用须知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和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一、公租房“八”禁止。

  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租房,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 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的。

  ☆ 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 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 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保障面积的。

  二、2021年度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公租房是由国家出资建设,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民生改善工程,依法依规使用公租房是每个承租人的义务。

  三、按时守约缴纳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属于国有资产,其租金收益归国家所有。租赁合同到期前后3个月内进行公租房承租资格年审并缴纳公租房租金,逾期违约要支付违约金。违规违约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公租房安全防范。

  养成安全好习惯:出门、睡觉应检查水电气;煮饭、炖汤家中要留人;常检查燃气软管,发现泄漏,及时关闭阀门,开门窗,此时勿动电器、勿用明火。保证通道畅通:楼梯通道、走道、楼梯口莫堆杂物;阳台不作杂物间,避免烟火爆竹、烟头“飞来横祸”。安全使用燃气:安装热水器须由资质专业人员进行,擅自改装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2019070

  报修电话:2112108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香梨大道33号小区旁(安源易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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