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哪些规定?
导语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转让。
4、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丧偶证明、单身承诺书等
3、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收入证明、连续六个月的银行工资对帐单、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4、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大病证明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新疆/乌鲁木齐公租房申请指南、摇号查询入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