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导语 报停用户需要告知上下左右邻居,并留邻居的姓名、电话、房号,填写告用户书和承诺书。
根据《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办理报停的用户自行告知上、下、左、右住户停暖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如实填写附表内住户信息,报停用户中途申请恢复用暖,须交清另一半采暖费后方可用暖。望广大用户相互转告。
风险提示:
1、申请停暖用户停暖后有可能造成自家自来水、下水不畅,影响相邻用户的正常使用,另会使设施出现漏水、爆裂等现象,使相邻用户财产受到损失;
2、申请停暖用户停暖后有可能会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下降,相邻用户房屋由此会产生冷桥现象,影响供暖质量;
以上风险提示中所出现的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热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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