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哪些情况下发票不能作废
导语 发票开具错误大部分财务人员的都会作废,但是您知道吗?下面这几种情况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哦。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家开出的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三、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专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特别提醒